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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和谐之音“中国青少年钢琴公开赛比赛规则

发布时间:2016-10-04         文字:【】【】【
1、对于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最终比赛结果,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2、参赛者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办理签到、候场手续。
3、参赛者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也不得转让他人或作为其他比赛之费用。
4、根据参赛者的演奏情况,评委有权适时叫停其演奏。
5、决赛每个组别前三名和自费上大师课的选手均须自备乐谱一份供大师班公开课使用,但所有乐谱或其复印件均不得于比赛中使用。
6、所有在场人士均需小心看管个人财物。如遗失,赛事委员会不负责。
7、请选手、陪同和领队遵守赛场如下规则:保持赛场安静;手机等通讯工具震动或静音状态;不要随意走动;本场比赛结束方可离场。
8、参赛者如有违反比赛规则,赛事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9、决赛每一场的《评分评语纸》(含成绩)在该场比赛结束后约30分钟可到签到处领取。
10、决赛每个组别前三名选手的奖金设置参阅“奖项设置”,如果每个组别前三名选手的得分未达到赛事组委会和评委团共同制定的演奏水平及分数线,将会出现名次空缺的情况。
11、决赛前三名成绩并列的选手,奖金平分。
12、决赛各组别评分标准为100分制,小数点后可以保留一位小数;90分(含)以上为该组别前三名;85-89.9分一等奖;80-84.9分二等奖;75-79.9分三等奖;75分以下优秀演奏奖。
13、决赛获得该组别前三名、一等奖和二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可获得“优秀钢琴导师老师”奖。
14、所有参赛者比赛时间和场次安排将在决赛前十五天内公布到网站:
http://www.yswh.org.cn
http://www.asia-ipa.org
15、决赛领队老师可另行收取每位选手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的带队费。